一、企业领取、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资料 1、企业领取《年检报告书》 2、《年检报告书》的填写要求 3、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 年检报告书 (二) 营业执照副本。 (三) 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一)、(二)项所列文件外,还应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主管机关的公章 其他材料是指年检时,企业因某种情况,须向登记机关说明或报告的材料。 二、 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办理营业执照三、 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记或加盖年检戳记 登记主管机关对核准通过年检的企业,在其营业执照上贴当年度通过年检的标识或加盖年检戳记。年检标识分"A级"和"B级"两种。对遵守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胃口良好的企业定为"A级",对有违反工商企业管理法规行为的企业定为"B 级"。 四、 缴纳年检费,发还营业执照 内资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报年检除应提交《年检报告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外,根据本地年检机关的要求,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 发起人、股东、出资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1、 发起人、股东、出资人是企业的,应当提交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登记专用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说明是否已通过上年度年检; 2、 发起人、股东、出资人是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其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登记主管机关在必要时,可要求企业附带复印真实有效证明; 3、 企业法人设立的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应当提交所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登记专用章。 二、 前置审批的重新认证材料 在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以及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行业、重要领域的企业设立或者经营项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都规定了登记注册前置审批制度。前置审批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许可证,二是批准文件办理营业执照 三、 住所、经营场所继续租赁协议 对于租赁期限已满但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申报年检时,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的继续租赁协议。 四、 公司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应当提交验资报告。登记机关要求进行验资的其他企业,也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